关于开展“第十四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评奖的通知

刊发时间:2018-09-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协: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管理办法》,继续深化中国民协评奖制度改革,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协要求,经中国民协分党组会议研究、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中国文联批准,自2018年起,山花奖·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评奖分两种方式开展:一是中国民协举办依托全国性博览会的初评,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协自主评选或直接推荐作品报中国民协以双年展或其他形式统一进行一次初评,并于每届颁奖年的11月统一组织所有入围作品的全国终评活动。

现将第十四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评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举办本省内评选及推荐活动,具体做法如下:

1.由中国民协提供山花奖·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评

奖细则及评选方法,供各省民协评选推荐作品参考。每省每届可推荐4件作品参加山花奖初评。

2.为了鼓励民间工艺美术作品的交流,为民间工艺家

提供充分展示、宣传自己作品的平台,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以展览为依托开展评选活动。

3.各省也可只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不同时举办展览,但应按照评奖细则,规范程序,严谨负责地推荐本省最优秀作品。

4.各省须在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本省内评选及推荐工作,并上报中国民协。

5.按照中宣部、中国文联相关规定,山花奖评比所有程序不得收取参评者费用。

6.各省上报作品后,中国民协拟于2019年9月或10月举办双年展,并组织初评工作。

7.由中国民协主办,2018、2019年在自贡、潍坊、徐州、广州等地举办的博览会上初评选出的入围作品直接进入终评。

8.中国民协将于2019年11月召开终评会议,对所有初评入围作品进行集中评审。通过评委投票,按照超过半数高票者当选的方式,最终评选出第十四届山花奖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8件。

二、报送截止时间:

2019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要求:

1、推荐参加初评的民间工艺美术作品,要求主题鲜明、题材积极向上、材料环保、制作技艺精湛、民族特色突出、生活气息浓郁,在民族民间工艺美术传统传承与创新方面成绩显著,体现当代最高艺术水平。

2、推荐参评作品必须是实物,属本人或集体创作的代表作品。

3、个人或多人署名的集体创作仅限申报一件(套)作品参评,参评作品应明确著作权归属。

4、报送材料包括作品照片3张(或以上),作品文字介绍,作品规格尺寸,所属种类,参展要求等。

5、推荐参加初评展览作品的托运费、保价费以及作者食宿行等费用由作者自理。

四、联系人:

中国民协活动管理处 刘丽、刘洋  

电话 010-59759619  

邮箱:

mjliiuli@163.com    

23614959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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