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自设立品牌项目后迅速发展,成就斐然,蔚为大观,但也相伴相生出现了一些亟待加以规范的问题。一是内容的拓展与制约,从文艺之乡到文化之乡,从传统文化到现代文化,从非物质文化到物质文化,从民间文化到精英文化,其间虽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然而其发展也必须有所节制。二是品牌的地域之争愈演愈烈,原因是多方面的,应加以整合,彰显特色。三是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项目多为传统文化碎片上的发明,必须遵循以遗留的传统为根基的底线原则。四是品牌地域分布不够均衡的问题,有必要坚持一县一品的原则。
关键词: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内容拓展;地域之争;传统的发明;一县一品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基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繁荣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先后设立了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为名的地方特色文化品牌项目。文化和旅游部从1987年开始设立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截至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命名“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963个。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命名“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截至2018年3月,共命名该类品牌478个(含基地)。多年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品牌的创建、评审与命名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发展,丰富了农村群众文化生活,推动了地方文化产业的开发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全国各地蓬勃开展的民间文化之乡建设活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内容的拓展与制约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内容范围,经历了逐渐扩大的历程。1987至2003年,原文化部在全国命名了486个“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和“中国特色艺术之乡”,将这一项目最初的范围界定为民间艺术或特色艺术。2008年,原文化部制定并颁布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正式定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将艺术之乡扩充为文化艺术之乡。2011年,原文化部重新制定了命名办法,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称做出了明确界定:运用民间文化资源或某一特定艺术形式,通过创新发展,使其成为当地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并广泛参与的群众文化活动形式和表现形式,主要指县(县级市、区)、乡镇(街道)。2018年3月,原文化部再一次发布文件——《“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界定:“‘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是指经文化部命名,具有某一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并广泛参与的民间文化艺术,并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特定区域,主要指乡镇(街道),也包括部分县(县级市、区)。”[1]至此,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概念更为明确、清晰,其范围既包括民间艺术,也包括民间文学,还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以外的民间文化。这表明,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经过二三十年的建设,其内涵和外延已经得到大幅度的拓展。
1.从民间文艺之乡拓展到文化之乡。最初,文化和旅游部设立的命名范畴,侧重于民间艺术门类,后来逐渐扩大到文化领域更多的门类,涉及到的内容更为丰富多样,所以将艺术之乡名称改为文化艺术之乡,在艺术前面加上“文化”二字,表明品牌项目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艺术领域,而是扩大到整个文化领域。2011年原文化部颁布《“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分为表演艺术、造型艺术、民间技艺、民俗活动四大类别。其中,除民俗活动类别外,其他都为民间文学与艺术门类,可见民间文学艺术是文化艺术之乡的主要组成部分。2018年1月4日文化和旅游部又颁布《“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称:“本办法所称民间文化艺术,涵盖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民俗、体育、游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包括当代兴起的其他文化艺术形式,如摄影、合唱、油画等。”[1]可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的内容已由传统民间文学艺术门类扩张到现代文学艺术门类,甚至不仅仅是文学艺术门类,也包括其它文化门类。如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命名的下列文化之乡:2010年9月14日命名的河北行唐县为“红枣文化之乡”;2012年12月17日命名的江苏省扬中市为“河豚文化之乡”,2013年5月19日命名的云南省宣威市为“中国火腿文化之乡”,2013年6月26日命名的吉林省抚松县为“中国人参文化之乡”等,这些文化之乡的内容多属于物质文化,远远超出了民间文学艺术的范围。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由民间文学艺术的范畴扩大到民间文化的大部分领域,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由局部蔓延到整体的规律显现。尽管有了这样的发展,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核心部分或主体部分仍然应该是民间文学艺术。从全国各类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所占比例看,民间文学艺术应该占据绝对多数的份额。
2.从传统文化发展到现代文化。早期民间文化之乡的命名,主要对象为传统民间文化,后来逐渐纳入了现代文化。这似乎有悖最初传承传统民间文化的初衷,其实不然,这正表现了传统文化传承的发展趋向。传统文化是指中华民族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中华传统文化是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与物质文化的总体表征。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传统文化必然在发展中创新,并在吸收外来优秀文化的基础上实现现代性的转换,从而形成现代文化。现代文化主要指由传统社会向经济富裕、政治稳定、科技发达的现代社会过渡中形成的文化。从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关系可见,将现代文化纳入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的范围,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如辽宁沈阳市沈河区是“中国摄影文化之乡”,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是“中国诗歌文化之乡”,湖北黄冈市黄州区是“中国现代绘画文化之乡”,河北秦皇岛是“中国葡萄酒文化之乡”,江苏东海县是“中国水晶雕刻艺术之乡”等。这些文化艺术之乡,虽具有现代内容与形式,但与传统民间文化也还存在根脉相续的关系。今后,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将不断会有现代文化进入民间文化之乡建设的范畴。但民间文化之乡的建设,不能偏离传统民间文化的主航线,必须在继承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纳现代文化,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融合。因此,缺少传统文化基因的纯粹外来的现代文化事象,比如西方涌进的洋节之类,就不能列入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的范畴。
3.从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发展到兼容物质文化内容。早期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建设,多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文化和旅游部20世纪八九十年代设立的文化艺术之乡大多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中国文联与中国文艺家协会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项目在21世纪之初开始实施,几乎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同时起步,目的是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并弥补其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重在发掘、抢救、保护行将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之能活态传承;文化艺术之乡的建设在于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活动,丰富乡镇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承人为主的传承转化为人民群众的生活传承。随着民间文化之乡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其内容已不仅仅限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发展到物质文化遗产,一些传统的物质文化也成为文化之乡建设的内容。如2006年河南省禹州市被命名为“中国陶瓷文化之乡”,2009年浙江省泰顺县被命名为“中国廊桥文化之乡”,2010年河北行唐县被命名为“中国红枣文化之乡”,2012年江苏省扬中市被命名为“中国河豚文化之乡”等。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乡建设发展到物质文化遗产之乡建设,也有其内在的逻辑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2]从中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相互依存关系。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有形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等[3],它们往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在的基础和传承的载体。因此,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内容也必然兼有物质文化遗产部分。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注重民间文化艺术的活态传承,注重基层群众的广泛参与,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天然的姻缘关系,而这也正是物质文化遗产的短缺之处;因此,在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中,还是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体,适当兼顾物质文化遗产。
4.从民间文化发展到精英文化。民间文化是人民群众集体创造的、立足于民众生产生活背景的自娱自乐的文化形态,古往今来不断传承发展,是一种区别于精英文化的存在。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伊始,主要立项的对象是乡村为民众所喜闻乐见的民俗文化,但是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融入了上层精英文化。怎样看待这种现象呢?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芮德菲尔德在其《农民社会与文化:人类学对文明的一种诠释》一书中提出了“大传统”与“小传统”的理论;大传统对应于精英文化,小传统对应于民间文化。芮德菲尔德解释说:“在某一种文明里面, 总会存在着两个传统:其一是为数很少的一些善于思考的人们创造出的一种大传统, 其二是由为数很大的、但基本上是不会思考的人们创造出的一种小传统。大传统是在学堂或庙堂之内培育出来的, 而小传统则是自发地萌发出来的, 然后它就在它诞生的那些乡村社区的无知的群众的生活里摸爬滚打挣扎着持续下去。”[4]94-95罗伯特·芮德菲尔德对小传统轻视的态度姑且不论,他对社会文明两个层面的分析还是颇有道理的。他还进而揭示了两种传统之间的关系:“这两种传统——即大传统和小传统——是相互依赖的;这两者长期以来都是相互影响的, 而且今后一直会是如此。”[4]90他又说:“我们可以把大传统和小传统看成是两条思想与行动之河流;它们俩虽各有各的河道, 但彼此却常常相互溢进和溢出对方的河道。”[4]97据此可知,民间文化与精英文化是相互渗透又相互对立的统一体。一方面,精英文化要吸收民间文化营养以使自身得到滋补;另一方面,精英文化要影响民间文化,将精英层面的观念化为民众的通俗活动。所以在文化之乡建设过程中,一部分传统精英文化之所以被采用,是因为这部分精英文化已经渗透民间,转化为民众世俗的活动,成为带有精英色彩的民间文化。如儒家的孝道思想,本属于精英文化范畴,但是由于统治阶层及儒家学者的长期倡导,已经深入民心,沉淀于民众的世俗活动之中,成为世俗生活的仪式和准则,所以孝道文化被纳入民间文化之乡建设的范畴。类似的文化品牌还有:2010年授予河南民权县的“中国庄子文化之乡”;2011年授予河南鹿邑县的“中国老子文化之乡”;2013年授予河南鲁山县的“中国墨子文化之乡”等。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向精英文化的扩张发展,自然有其演进的逻辑性,但是,民间文化之乡建设的主体仍然是民间文化,其宗旨是要传承优秀的民间文化,丰富广大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保障基层群众基本的文化权益;所以在引进精英文化打造民间文化之乡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控制数额,而且要把守精英文化大众化、通俗化、生活化的底线。
二、地域之争与整合
近年来,在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建设过程中,文化事象的地域之争愈演愈烈,即多个地方同争一种文化品牌,包括名人故里之争、文化遗址之争、口头文学发源地之争等。毫无疑问,这种争议引起了人们对于那些尘封已久的传统文化事象的关注,有利于传统优秀文化的抢救与传承,也有利于提升地方的知名度,从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毋庸讳言,这些争议带有强烈的地方倾向,往往缺乏理性的思考与判断,难免产生负面影响。为争夺文化事象的地域归属所进行的考察、考证及相关会议,浪费了大量财力、人力、物力,最终并不能获取实际的效果。造成文化品牌地域之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对于地域文化的生成、形态、传承等缺乏深入、精准的了解,以至于形成片面的认识,导致不必要的争议的发生。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由同一文化事象处于不同行政划分区域而引起的地域文化之争。同一种文化事象存在的范围,包含了多个行政划分区,各个行政划分区进行文化之乡建设时,没有考虑到文化的整体性结构,而是各自为阵,将一个完整的文化事象割裂成残缺的部分,由此引起文化事象名称的地域之争。
武汉市著名的知音文化以高山流水故事和相关遗址为基本内容,但是高山流水故事的背景及相关遗址却分布在汉阳与蔡甸两个区。如著名的古琴台遗址在汉阳钟家村,而钟子期墓遗址则在蔡甸。两个区长期以来都在各自建设知音文化之乡,虽无明显争议,却暗中有竞争之意。2005年“十一黄金周临近,武汉市的汉阳区和蔡甸区两出‘知音大戏’同台打擂,9月29日,汉阳区政府在古琴台广场拉开‘知音文化旅游节’的大幕。此前,蔡甸区方面也有消息传出,作为武汉市八大旅游项目之一——‘大好河山’生态休闲旅游区经过一年的开发建设,前期项目知音园已于22日开园。”“两台‘知音大戏’争相打擂的背后,是知音文化发源地之争。汉阳认为古琴台在汉阳,它是知音文化的发祥地,蔡甸则认为钟子期墓在蔡甸,蔡甸才是知音文化的发源地。”[5]虽然武汉市成立了知音文化研究中心,试图实施知音文化的整体建设,终因该中心不是行政实体,无法有效展开工作,机构形同虚设。一个整体的文化事象便被硬生生分割成两块,两区各自打造的知音文化,无论怎样高大上,终如各执破镜的一半而抱残守缺,令人遗憾。当然,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多种,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设置本身的局限性。如前所述,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县、乡为基本单位,而有些文化事象已突破了县、乡的界限,命名时难免削足适履,按县乡格局切割文化事象。这一问题的解决可以参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打包申报的方式,几个同处一种地域文化范围的县、乡同时申报一个品牌,并各自有所侧重。事实上,时至今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已经发展多年,应该有一种升级版的品牌设置出现,即多县、乡联合共建并申报同一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品牌机制。
运河文化本是一种线性文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但由于有分布于不同区域的河段,也曾经出现了不同河段争抢“运河之都”名称的现象。当然,运河文化的情况比较复杂,一方面,京杭大运河是一个整体,附着其上的运河文化也是一个整体。诚如运河文化研究者所言:“运河乃是人类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通过跨自然水系的通航、漕运,促进运河流域不同文化区在思想意识、价值形态、社会理念、生产方式、文化艺术、风俗民情等领域的广角度、深层次交流融合,推动沿运河流域的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的全面发展而形成的一种跨水系、跨领域的网带状区域文化集合体。”[6]因此,运河文化之乡的建设,必须从总体上立意,综合考虑运河文化整体面貌,突出运河文化的基本内核,而不是各自忙于建立各自的所谓“运河之都”。另一个方面,由于运河从北京到杭州穿越了不同的自然环境、不同的古文化圈,因此,各河段又呈现出不同的文化特点。有学者指出运河文化的多样性:“明清时期,在中国东部形成了受古代北方文化影响较大的京津文化区、受齐鲁文化浸润颇深的山东文化区、在古代吴越文化基础上成长起来的江浙文化区。”[7]典籍也记载了运河各河段不同的称呼:“漕河之别(京杭运河):曰白漕(北京至天津段),卫漕(天津至临清段),匣漕(临清至苏北段),河漕(徐州至淮安段),湖漕(淮安至扬州段),江漕(江苏南部段),浙漕(浙江段),因地为号,流俗所通称也。”[8]这说明,运河不同地段也形成不同的风貌。鉴于运河文化多元一体的特点,在文化艺术之乡的建设中,既要注重不同河段地域文化特色的彰显,建设富有特色的地域运河文化,又要注重运河整体文化风貌的展现,各地携手共建集大成的运河文化之乡,而不是争抢所谓的运河之都的大名。
2.由同一种文化事象(主要指非物质形态的文化事象)在不同地域文化圈的传播所引起的地域文化之争。同一文化事象或相似文化事象在不同地域传播,文化圈学派早有解释:“文化圈学派把各种文化中相似的东西(甚至不论在空间上相距多远)都解释为大迁徙或大融合的结果。这就是说,各种文化之所以出现相似的东西,其原因是渗透、文化成果的借鉴等。”[9]在中华民族大文化圈内,各种地域文化的相互传播、交流已成常态。因此,一种具体文化事象往往会在中国境内四散传播,并在多处地域落地生根,成为富有当地特色的文化事象,最终形成多地共有同类或同种文化事象的局面。不少地方在文化之乡建设过程中,不顾文化传播的客观规律,将多地共有的文化事象说成是本地所独有,结果导致地域文化发源地的无谓之争。事实上,由文化传播的互渗性与复杂性所决定,多地共有文化事象,往往很难确定其原生地或发祥地。如牛郎织女的传说及七夕相关的习俗,皆因牛郎织女星宿信仰而起,本无法判定确切的起源地。但由于不少地方的山川风物被附会上了牛郎织女的传说与习俗,就出现了争抢发祥地的现象。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给多地授予了牛郎织女神话传说文化或七夕文化之乡,但并没有将任何一处称之为牛郎织女故里,可谓稳妥处置。
3.由族群迁徙所导致的族群祖先起源文化的地域文化之争。在中国历史上,由于族群(包括氏族、部落与民族)的不断迁徙导致了一个族群祖先起源文化在不同的地域次第传播,形成了多地共有一类族群祖先起源文化的现象。由于人们对于族群迁徙缺乏科学的认识,或为地方利益而罔顾历史事实,争夺族群祖先故里时有发生,比较突出的事例有伏羲故里之争、炎帝故里之争、黄帝故里之争、夜郎故里之争等。
如炎帝神农故里之争,有陕西宝鸡、山西高平、河南柘城、湖北随州、湖南会同县连山、湖南株洲炎陵县等先后介入。其实只要重温历史,就会避免这种无谓之争。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晋·皇甫谥《帝王世纪》:“神农氏,姜姓也,母曰任姒,有蟜氏女登为少典妃,游华阳,有神龙首感,生炎帝,人身牛首,长于姜水,有圣德,以火德王,故号炎帝。初都陈,又徙鲁。又曰魁隗氏,又曰连山氏,又曰列山氏。”
炎帝神农有多种称谓,这是因为炎帝神农不是一个人,而是传承繁衍数十代的一个部落,其部落首领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具体称号,如魁隗氏、连山氏、列山氏、烈山氏、历山氏等,但又有其统一的称号,即炎帝神农。炎帝神农故里有多种说法,如陕西宝鸡、山西高平、河南柘城、湖北随州、湖南会同县连山、湖南株洲炎陵县。这说明炎帝神农部落整体上经历了由北到南的迁徙历程,涉及到极为广大的区域,其迁徙所到之地也必然留下有关炎帝神农发祥地、生平及其活动区域的神话传说与信仰观念、历史遗迹。可见,自称为炎帝神农故里的大多数地方,都只是炎帝神农部落迁徙之地,而并非故里,因此,最妥当的称谓应该是炎帝神农文化之乡。在炎帝神农迁徙地建立神农文化之乡是有必要的,但不同地域的神农文化之乡要突出本地特色,比如展现不同时期的神农的风貌:战争中的炎帝神农、刀耕火种时期的炎帝神农,牛耕时期的炎帝神农,医药发明的炎帝神农等等;又比如突出不同地域与炎帝神农相关的风物古迹:神农洞、神农山、神农墓、神农庙等。只有挖掘彰显各地炎帝神农文化的特色,才能避免雷同建设,提升各自存在的价值,从而吸引人们寻根问祖,踏访炎帝神农部落迁徙的足迹。
4.由同源共生文化事象导致地域文化之争。同源共生文化事象包括民族同源共生与文化同源共生文化事象。民族同源共生是指一源分流的亲缘民族虽分布各地,却保留着共同的文化事象。如部分苗族与瑶族、畲族有民族同源关系,所以共同传承盘瓠文化。再如蚩尤文化也属于民族同源共生类别。蚩尤部落与黄帝部落作战,战败后族人四散。其后裔有的融入汉族,有的成为苗族,有的成为瑶族、还有的成为羌族等,这些民族都以蚩尤为先祖,共同传承蚩尤文化。贵州丹寨县是苗族多个支系迁徙途中的必经地与居留地,至今仍保留祭祀蚩尤的“祭尤节”。2005年,苗族“祭尤节”被省政府列入贵州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12年,丹寨县龙泉山蚩尤文化园正式开园。湖南省新化县的苗族、瑶族也是蚩尤文化的传承者。该县在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建有中华蚩尤文化园。当地仍留存蚩尤部族及后裔苗族、瑶族的遗迹和传说。有蚩尤屋场、蚩尤谷和春姬峡(春姬系蚩尤妻)遗址。规划建有蚩尤大殿、护卫殿、春姬殿、蚩尤像、蚩尤古寨、农耕文化体验区等。2006年,湖南新化县被命名为中国蚩尤故里文化之乡。民族同源共生的地域文化之间虽不存在明显的故里之争,但在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中,还需要统筹安排,彰显特色,避免简单重复。
文化同源共生是指不同地域的文化事象本出自一个源头,同属一个系统。人们从地域利益出发,将同源共生的文化事象说成是本地所独有,显然有悖于客观实际。如桃花源,本出于共同的文化源头——即陶渊明文学创作中想象的桃花源世界。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世界,虽然可能参照了一定的原型,但主要还是源自陶渊明的虚构与想象,反映的是他心目中的淳朴、和谐、自由的理想世界。大致符合陶渊明描写的桃花源境况的地貌,在全国应该有多处,这就引起了桃花源的属地之争。湖南桃源县、重庆酉阳县、湖北竹山县、江苏宿城、江西星子县、安徽黟县等地都自称是桃花源所在之处,都以正宗自居,其荒谬性显而易见。揭示文化同源共生现象,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这种现象,不再做无谓的争论,而将主要精力用于共建互补。
三、传统的发明与文化遗存的传承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大背景中,我国的传统文化的传承也面临着种种挑战,特别是一部分传统民间文化,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正在迅速走向濒危,一部分甚至已经失传或仅存于人们的记忆之中。不少地方在文化之乡建设过程中,对濒危民间文化事象进行了抢救性挖掘传承,使那些行将或已经消失的民间文化事象获得了重生。
这是一种传统民间文化事象的复原工作,由于失去了可以复制的对象,就只能借助于民间文化事象遗留物并参考同类民间文化事象来进行。其所借助的民间文化事象遗留物主要包括:知情人的口述史、神话传说、残余仪式等。不难发现,濒危民间文化的复原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传统民间文化的再生,也就是传统文化的发明。诚如英国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所言:“那些表面看来或者声称是古老的‘传统’,其起源的时间往往是相当晚近的,而且有时是被发明出来的。”[10]1需要指出的是,被发明的传统文化,虽然融入了时代的元素,但必须保持与传统的联系,而不是完全隔断联系,用以保持其传统性与本真性。霍布斯鲍姆认为:“被发明的传统……,必然暗含与过去的联系性。”“我们认为,发明传统本质上是一种形式化和仪式化的过程,其特点是与过去相关联,即使只是通过不断重复。”[10]2要保持被发明的传统文化与传统的联系,就需要认真对待濒危民间文化事象的遗留物,进行细致的田野调查工作,从丰富的田野调查材料中挖掘民间文化事象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使其在被发明的民间文化事象中处于核心地位,以确保传统民间文化事象的传统性。当然,传统民间文化事象的复原不是复古泥古,而是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不断补充、拓展、完善,使濒危民间文化事象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从而形成既是传统的又是现代的富有生命力的新的民间文化事象。
恩施土家族女儿会文化之乡建设堪称传统被发明的典范。恩施女儿会,发端于恩施市的石灰窑和大山顶。两地分别为恩施市东、西两个1800米的高寒山区,两地因分别出产名贵中药材(当归、党参)而成为享誉中外的药王之乡。据此推断,两地可能因为药市集会而产生了女儿会,因为在男女授受不亲的时代,集会为青年男女创造了接触的机会。当人们发现两地女儿会的时候,已经是仅存于乡民记忆中的民俗了。经过政府及相关组织的发掘与推广,才成为今日恩施土家族的盛会。用霍布斯鲍姆观点来分析,女儿会起源的时间是相当晚近的。据相关资料,从20世纪50-90年代,女儿会一般都由当地区、乡政府举办,从1995年起,女儿会开始由恩施市人民政府主办。1995年农历七月十二日,“中国湖北民俗风情游暨恩施土家族女儿会”活动在恩施市成功举行,土家女儿会首次从石灰窑、大山顶搬进了城,举办地点在恩施市民族路。此后,恩施市政府对女儿会投入了更多的人力物力,并积极思考土家女儿会的出路与推广问题[11],在恩施城郊修建女儿城景区,作为举办女儿会的场所,开创了将女儿会与恩施景区旅游相结合的举办模式。2010年“恩施土家女儿会”在女儿城举办,现场演出了《相约女儿会》《薅草锣鼓》《石工号子》《女儿梦》《女人不讲理》《太阳落土四山黄》等具有浓郁民族风情的大型歌舞表演,让现场万名观众如痴如醉,大饱眼福。同时举办的还有青年男女相亲会及民俗风情展演等。恩施女儿会原本为仅仅停留在人们记忆中的一种传统,经过被挖掘、创造,成为一个集万人相亲会、民族文艺表演会、大型商品洽谈会与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综合性极强的节日盛会,充分展现了发明在传统文化创造性传承中的强大能量。
霍布斯鲍姆指出:“我们可以认为,在以下情况中,传统的发明会出现得更为频繁;当社会的迅速转型削弱甚或摧毁了那些与‘旧’传统相适应的社会模式,并产生了旧传统已不能适应的新社会模式时;当这些旧传统和他们的机构载体与传播者不再具有充分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或是已被消除时。总之,当需求方或供应方发生了相当大且迅速的变化时。”[10]5 我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是在传统民间文化面临濒危的背景下进行的,为数众多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传承的文化事象,都是被发明出来的。问题是这种发明必须要有坚实的传统的依据,切不可完全凭空捏造,制造出没有任何根由的伪民俗、伪文化。
四、项目的地域分布与一县一品
我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命名以县、乡为基本单位,设立独具特色、传承有序、群众性强的地域文化品牌。我国目前有2858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40858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就目前已经命名的数目来看,文化艺术之乡的命名还有很大的空间,也就是说要实现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全覆盖,还有数额极大的县、乡及社区需要命名。但是,在未来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命名中,必须注意布局的均衡与合理,做到一县一品,即在一县、一乡或一个社区设立一个特色鲜明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品牌,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网络系统。“‘一县一品’的提法是日本‘一村一品’运动概念的延伸。日本向来非常重视对自己民俗文化的保护。而作为民俗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文化, 日本更是将其视为保留传统、复兴民族的重中之重。日本大分县在倡导和推广‘一村一品’运动后, 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1994年农民收入已达2.7万美元), 农村面貌不断得到改善, 成为农村开发的成功典范, 不仅在日本国内, 而且在世界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许多国家领导人和政府代表团前往大分县考察学习。”[12]目前,文化建设中的“一县一品”概念已在我国广为流行。按照一县一品的要求,目前已经命名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还存在地域分布不均衡、地域特色不鲜明、缺乏统筹安排等问题,需要认真分析,以便在未来的命名工作中得到改善。
1.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地域分布不均衡。以原文化部截止2014年颁布的项目为例,江苏省65个,四川省62个,福建省52个,贵州省50个,山东省48个,河南省47个,广东省47个,湖南省44个,黑龙江省42个,浙江省40个,陕西省39个,湖北省37个,云南省34个,河北省32个,辽宁省30个,青海省29个,陕西省26个,江西省25个,安徽省24个,新疆23个,上海21个,北京20个,广西19个,重庆18个,吉林省18个,内蒙古15个,天津14个,西藏14个,甘肃省8个,海南省7个。由以上数据可见,各地已命名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项目悬殊较大,多者达到60项以上,少者则不足10项。还有不少地区在30项以下。今后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命名应该优先考虑项目较少地区,弥补悬殊,逐渐形成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全覆盖。
2.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题材雷同现象时有所见。我国目前所命名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虽然也注意到了地域的独特性,但是由于缺乏统筹规划,部分品牌在题材及相关的形式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着特色不够鲜明甚至雷同的情况。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颁布的有关七夕节项目为例,先后颁布有广东东莞望牛墩镇中国乞巧文化之乡,河北邢台中国七夕文化之乡,河南鲁山中国牛郎织女文化之乡,湖北郧西中国天河七夕文化之乡,江西新余市中国七仙女传说之乡,陕西省和顺县中国牛郎织女文化之乡,浙江洞头中国七夕文化之乡等。这些有关七夕的文化之乡的建设,虽然也有意突出了各自的特色,但是区别不大,特色不够鲜明,确有雷同之嫌。为力避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题材雷同倾向,必须要注意挖掘各地域独具特色的文化事象,作为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的对象;并进行必要的调整、转换,免去特色不够鲜明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做到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一县一品”、“一乡一品”,品品不同,各放异彩。
3.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缺乏顶层设计、统筹兼顾、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目前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建设,主要由基层组织自行安排建设项目,随意性较强,无法形成项目之间各显特色又交相辉映的系统。先秦以来,在中国大地上存在着多个地域文化圈,如中原文化圈、北方文化圈、齐鲁文化圈、巴蜀文化圈、荆楚文化圈、吴越文化圈、秦文化圈等;这些文化圈既有各自的特点,又彼此相互交流影响,在广袤的大地上又融合成了历史底蕴丰厚的统一的中华民族文化圈。我们要在中华民族文化圈多元一体格局的框架内,合理安排彰显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项目。在具体项目立项建设时,可以考虑实行双向选择的方式。即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布指导性意见,设立项目总体框架,基层单位则在项目的总体框架内确立具体的项目。双向选择的结果必将克服目前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项目选择的盲目性,同时又给与了基层单位选择立项的自由度。如果在今后的文化品牌立项过程中,实行宏观调控与微观把握相结合的方式,相信假以时日,就必然会在全国范围内建成一个多元一体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