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刊发时间:2018-11-22  

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民间文学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协: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继承、弘扬优秀民间文化遗产,繁荣、发展新时期民间文学事业,根据中宣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文联评奖工作的统一部署,中国民协定于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8月25日举办第十二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奖评奖活动。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评程序

参评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推荐,或由中国民协《民间文学》故事基地推荐,或由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民间文学及故事类杂志社、报社推荐。

二、参评条件

1.民间文学作品类

自2013年7月以来正式出版的民间文学搜集整理作品专集(含神话、传说、故事、史诗、歌谣等,以及由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为汉语的以上体载的作品)。每个单位推荐作品不能超过三部(本),每位参评人员限报作品一部(本)。

2.新故事作品类

自2013年7月以来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新故事作品,或参加中国故事节系列活动故事创作比赛的文本以及参加故事表演比赛的故事脚本,每个单位推荐作品不能超过三篇,每位参评人员限报作品一篇。

题材要求:反映时代生活,反映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

艺术要求:格调健康向上,情节曲折生动、引人入胜;创作技巧纯熟,充分展示新故事创作的艺术特点。

三、奖项设置和评选程序

经初评、复评、终评,由评委会评出入围作品、优秀入围作品、第十二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奖获奖作品。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作品必须是著作权人本人作品,或是作者本人的原创,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评委会将依据著作权法对其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同时,永久取消该作者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的评选资格。

2.参加民间文学作品类评奖须提供作品原件三本,参加新故事作品类评奖须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三份和电子文件。

3.参评人员须填写《第十二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奖参评申请表》,此表须填写省级民协或出版单位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作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参评作品获奖与否一律不退。

五、参评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参评作品及参评申请表寄至《民间文学》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中国文联大楼B座11层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邮编:100083

联系人:刘未

电话:010-59759373

传真:010-59759824

电子邮箱:zggsj2011@126.com

网址: www.cfl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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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2015年3月25日

第十二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奖参评申请表

注:1.此表可复制。2.每篇参评作品均须单独填写。3.电子文件可发至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