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戏案”折射非遗保护之痛

中国艺术报   刊发时间:2015-07-09   王新荣

半年前,四名国家级非遗——新野猴戏的传承人因异地耍猴未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证,被当地警方拘捕并一审被判追究刑责。几天前,四名猴戏艺人二审被改判无罪,当庭释放。消息传出引发社会舆论热议。

有人主张,应该给猴戏文化一个生存空间,莫让这一文脉断裂;有人质疑,猕猴是国家二级珍稀保护动物,耍猴糊口,抹天性而博众人乐,是不人道;也有人表示,为规范猴戏表演生态,应将其从街头请到舞台;更有人澄清,遗产之所以为遗产,在于它的原汁原味。猴戏表演的精髓是它走南闯北的江湖气,若把它请进殿堂,那是动物表演,不是遗产……一时间,可谓众说纷纭。

一桩猴戏案牵出了非遗传承与动物保护、街头杂耍卖艺与城市文明、社会管理以及卫生防疫之间的矛盾与纠结:有驯养繁育证没运输证,带着猴子去外地表演是犯罪吗?作为一项国家级非遗,遗产能否当做饭碗?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碰撞,面对“残忍”“野蛮”等质疑,新野猴戏该何去何从?一系列的疑问,把河南新野猴戏和以此为生的民间艺人们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从一审被追刑责到二审无罪开释,时间流转、风云变幻之间,多少博弈,多少辗转,令人唏嘘。提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抢救”这样的悲情字眼总是如影随形。十几年前,新野猴戏艺人有数万,现在仅剩四五百人,原本传承就难以为继,如今又面临执法挤压,虽然二审改判无罪为猴戏生存带来一抹亮色,却难掩民间文化与现代文明碰撞的尴尬及其势必走向没落的发展窘境。

不过,二审改判无罪,在为猴戏带来一条生路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保护和传承其他类似的民间文化,提供了法律上的“样本”意义,可看作“非遗”保护的“文化样本”,影响深远。这不仅引发人们对猴戏发展的关注,更引发了深度思考,即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如何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创新管理,为民间文化特别是“非遗”提供一个适宜的生存空间。

民间文化向来不是远离百姓、没有生命的化石。就像“新野猴戏”,正因为从历史上即植根于民间植根于群众才能历经岁月磨砺相传至今。民间文化的发展并不单纯是民间艺人的责任,而是一个系统的文化工程,这其中,不仅需要民间艺人转变心态、适应新的社会规范,更有待政策、体制和资金等诸多问题的一一破解,全社会应切实行动起来,而不是嘴上重视、保护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