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是我国历史文化的瑰宝,因其形式多样、形态丰富、种类繁多,在各艺术门类中占据独特的地位。成立于1950年3月29日的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也被形象地称为“小文联” 。
伴随着现代化、城镇化的大规模推进,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正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中国民协主席冯骥才曾说过:“传承人是非遗的主体,非遗的主人,更是文化的主人,没有传承人一切都是空谈。”如何通过维护好传承人的权益,更好地保护和继承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成为了摆在中国民协面前的重要课题。在早些时候的采访中,中国民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罗杨就曾表示,民间文艺需要全社会呵护,需要包括政府、文联组织等在内的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写就民间文艺维权这篇大文章。
2013年6月,中国民协率先为这篇文章“破题” ——经中国文联党组批准,中国民协权益部正式成立,成为民间文艺维权工作重要的突破口和工作载体。就此,中国文联权保部再一次走进了罗杨书记的办公室,倾听他以民间文艺家和中国民协掌门人双重身份的维权思考。
罗杨指出,民间文学艺术作为民间集体智慧的结晶和人民群众生活传承的文化形式,是宝贵的非物质遗产和精神财富。民间文学领域的权益保护工作迫在眉睫,这不仅关系到对国家、民族文化权益以及传承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关系到我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近年来,在一大批有识之士的积极呼吁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党委、政府、文联组织及全社会广泛参与,我国掀起了民间文艺保护的热潮。
以法制建设为基础,使民间文艺保护有法可依
罗杨谈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民间文艺保护的法律法规完成了从无到有的巨大变化,民间文艺保护工作逐步迈向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此后的近20年间,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出台。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彰显了我国抢救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决心和努力。2012年,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 《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 4项涉及民间文艺保护的行政规章陆续出台。贵州、重庆、海南、湖北、山西5省市先后颁布了省级非遗保护条例和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部分县市级地方政府也出台了非遗保护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不仅落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精神,也结合地方实际有所创新,为民间文艺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以数据库建设为基础,对相关民间艺术门类进行抢救性保护
罗杨指出,没有明确的创作人,权利保护的主体存在不确定性是民间文艺的特点之一,也是民间文艺维权工作的难点之一。很多民间文艺门类都是通过口传心授的形式传承和表演,这为维权带来了很大难度。有鉴于此,中国民协启动了中国口头文学遗产数字化工程。该工程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间文学遗产保护成果为基础开展数字化存储,内容遍及全国2800个县,总篇幅达10亿字。此外,全国很多图书出版机构对非遗资料及传承人口述也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出版,初步形成对我国民间文艺专题化、多样化的档案记录,成为民间文艺抢救性保护的重要成果。同时,我国积极开展民间文艺的分类管理和数据化存储,民间文艺数据库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这些数据库不仅对民间文艺进行了抢救性的保护,同时为维护和认定相关传承人的合法权益保留了完整的数据证据。
以组织机制建设为重点,推动民间文艺权保工作多元化
罗杨介绍道,近年来,中国民协通过多角度入手,以组织机制建设为重点,不断推动民间文艺权益保护的多元化工作机制:积极筹备并建立了中国民协权益保护部,通过这一机构加强对各团体会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不断推动民间文艺维权组织机制建设;筹备建立民间文艺家维权中心和民间文艺著作权协会,推动民间文艺著作权逐步向集体管理组织方向发展;创新宣传方式,加大了民间文艺权益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民间文艺家、民间文艺工作者的权益保护意识;接待民间文艺咨询,通过调解、诉讼解决权益纠纷二十余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举办“中国民间文艺权益保护高峰论坛”等,研讨民间文艺保护困局的破解之法。
罗杨指出,尽管目前我国民间文艺权益保护还面临许多难点,但是从长远来看,加强维权工作才能让协会真正成为民间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温馨之家。中国民协将依托权益部,积极与中国文联权保部合作,通过以下措施,不断开创民间文艺维权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积极推动民间文艺立法工作。尽管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但是对于民间文艺保护仍存在不少未尽事项。中国民协将与中国文联权保部合作,参与到有关立法的完善工作中,并积极推动《民间文艺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出台,从制度建设层面不断完善民间文艺保护的顶层设计。
二是为新成立的权益部提供全方位的工作保障。权益部是中国民协的新部门,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扶持,一方面将组织交流学习其他文艺家协会维权工作的成熟经验。另一方面会不断夯实组织机制基础和完善人才队伍建设,练就一支懂法律、熟民间文艺特点的专业队伍。
三是加强宣传舆论工作,提高民间文艺家和全社会的维权意识。积极利用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宣传媒体和平台,加强民间文艺维权和保护的宣传,逐步形成全民性保护民间文艺权益的共同意志和愿望。同时,努力提高民间文艺家、传承人、文艺工作者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他们自觉融入民协推动的各类保护民间文艺的平台和数据库建设中,形成“从我做起,保护民间文艺”的内部动力。
四是尽快促成建立民间艺术权属登记制度,建立民间文艺资源数据库。由于很多长期积累积淀形成的民间艺术被无偿使用,甚至被肢解、歪曲、异化,乃至被国外使用,如中国民间传说《花木兰》被美国拍成电影并转化成为美国价值观向世界推销,目前诉诸于法院的关于民间文艺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日益增多,建立民间文艺资源数据库成为当务之急。为此,中国民协拟与中国文联权保部门共同筹建全国性的民间文艺权属数据中心,在创新著作权登记模式中建立起当代中国民间文艺权属登记制度,以利在保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民族文化尊严的前提下,合理应用民间文艺的博大资源。
五是积极与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合作举办维权调研。中国民协计划与文联权保部合作开展“中国民间文艺权益保护案例调研”等活动,以调研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为推动民间文艺维权工作提供有效指导。中国民协还将与中国文联权保部不断拓展合作的形式,不断丰富合作的内容,共同推动民间文艺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