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艺的权益保护既是一项复杂的法律命题,也是重要的文化命题,我国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条例历经二十多年制定论证,仍存在不确定性和复杂因素。目前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形势和任务摆在面前,需要切实加以推进。就民间手工艺而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促进文化传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当非物质文化遗产愈来愈受到国际的、国家的以及公众的关注,并积极从法律制度的、机制的层面解决其保护与发展的权益问题、内在动力问题,也为我们进一步把握民间手工艺的生存现状、解决其保护与传承问题,提供了新的视野。如果说产权实质上是一套激励与约束机制,那么在发达国家推进强势文化战略,国家文化主权弱化和传统文化边缘化的形势下,我们不仅要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具有独创性、首创性的新作品、新技术、新知识等“智力创新”成果,还应切实保护和发展包括民间手工艺在内的作为“智力资源”的传统文化权益。
因为民间手工艺等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面临的传承与发展难题,固然有社会及文化现代化转型冲击的根本原因,同时也应看到,国际化、信息化、知识经济、创意经济等为之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作为一种民族性、集体性、地域性、历史积淀的文化智慧,其文化权利如何得到充分保障,即在国家层面上维护文化安全,在地域群体的层面保障品牌权益,在传习者、传承者、劳动者个体层面保障传承权益和公平贸易,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尤其当前,民间手工艺自身的文化特点和生存现状,使这一系列与其保护传承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亟待确立可行的方案和举措。
(潘鲁生 中国民协副主席、山东省文联主席、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