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耕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和灵魂,而历史文化名村则是传统农耕文化的载体。国家住建部等部门先后多次开展历史文化名村评选活动,为促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可是由于村庄空心化、村民老龄化以及土著文化衰退和异质化等问题的日益凸显,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形势。
当前一些地区的历史文化名村中的许多古民居由于建筑年代久远,居住环境普遍比较落后,排水、供电、卫生等基础设施无法满足居民现代生活的需求,亟须修缮,但修缮旧居的成本通常高于拆旧建新,因此,不少村民选择弃旧建新,或直接拆旧建新,古村落传统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空心村”和土地撂荒等问题出现,村落丧失了生机和活力,历史文化传统延续出现断档。同时,伴随着近年历史文化名村旅游价值的日益凸显,游客大量涌入,非本土商品的进驻和异地文化的入侵,致使村落呈现土著文化衰退和异质化的趋势,破坏了村落原有的肌理和历史文脉,严重侵蚀了历史文化名村的原真性和文化魅力。
历史文化名村的开发经营需要各级政府或企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而政府与企业主导的开发往往容易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忽视村民的利益诉求,久而久之,村民失去参与热情;甚至因为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出现一些群体性事件。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中央、省及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组建由农业、宣传、文化、城建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制定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发展规划,建立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信息系统,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存状况和保护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历史文化名村是不可再生、无法替代的文化资源。与博物馆陈列文物不同,历史文化名村的价值和特点在于它的活态性和系统性。因此,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不能只注重点(古建筑、古桥、古井等实物) ,也应关注线和面(农业生产和乡村生活的方方面面) ,注意其原真性和完整性。我们应根据村落的自然禀赋、历史传统、文化特色、民风民俗的特点,在保护有形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保护好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村民) ,避免让历史文化名村成为失掉灵魂的空壳。
此外,应当建立历史文化名村保护预警和退出机制,并制定国家历史文化名村评定指标体系,按照评定标准,对各地历史文化名村进行摸底调查,逐步建立国家、省和市县三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体系,积极探索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对工作不力,尤其是名村文化遗产遭受严重破坏时,主管部门应向历史文化名村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濒危警示通报。破坏情况严重并经主管部门认定不再符合历史文化名村者,可将其从历史文化名村名录中除名。
文化遗产保护的成败最终取决于这一生态系统中文化生活群体的意愿、认知和共同努力。村民对村庄建筑与文化有着深厚的感情,对村庄发展需求也最为迫切和明晰,应充分鼓励村民参与,要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发动村民主动参与和监督保护工作,形成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常态机制。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保护什么,如何保护,都需要理论探讨和学术支撑。政府应鼓励和支持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各地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研究中心,设立研究专项,召开有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专题论坛,探讨各地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中存在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随着各地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历史文化名村中大量有形物质遗产、非物质文化技艺、民间艺术、地方节庆、民风民俗等迅速消失。对此,政府应在政策和资金上鼓励和支持相关学术机构与历史文化名村合作,抢救宝贵的农业文化资源。此外,对全国历史文化名村进行深入全面的摸底调查,通过数字化技术完整记录和保存这些宝贵的传统文化资源,建立各地“历史文化名村数据库”和“历史文化名村网” ,实现资源的永久保存和共享,能够为我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言恭达 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