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明确提出民间表演艺术维权条款

   刊发时间:2015-06-18  

日前,在京召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上诞生了《北京条约》。 该条约中关于传统民间表演艺术维权的表达使民间表演艺术维权进入了一个与国际接轨的崭新阶段。

有关专家认为,许多国家对表演者权利的保护并不包括民间文学艺术的表达,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关于表演者的定义,是对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表演。而根据《北京条约》的规定,则不限于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还包括民间文学艺术的表达,这就使得表演者得到了扩大性解释。 赋予更多的民间艺术表演者权利,并保护其权利,将会大大促进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北京条约》的成功缔结,不仅是国际社会对视听表演知识产权保护里程碑式的重大进步,也是民间艺术表演者维护合法权益的福音,同时也向民间文艺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