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艺是从民众文化生活的土壤里自然生长出来的花朵,是从民众深层的精神需要中绽放出来的火花,是从希望的田野里传来的天籁之音,是天工开物相传的能工巧匠。作为与民间文化生活水乳交融的生活情态,民间文艺始终洋溢着民间情调和草根精神,发散着文艺与世俗生活及其衣食住行不曾分离的原汁原味。作为民间集体智慧的结晶,又由人民群众在生活中口头传承的民间文学,与其他文学艺术形式有着明显的不同。也正是因为集体创作口耳相传的特点而使得民间文艺的维权有着诸多难点。不得不承认,民间文艺的权益保护不仅对于我国民间文艺工作者来说很多都是陌生问题,甚至在国际上也存在很多尚未解决的课题。
一个不热爱本民族民间文艺的民族,不可能赢得人类的热爱;一个不尊重本国民间文艺的国家,不可能得到世界的尊重。热爱民间文艺,尊重民间文艺就要维护好民间文艺的权益,使之得到有效传承和健康发展。然而,当代民间文艺现状仍有许多令人堪忧的现象:产业化的开发,使民间文艺变异;旅游化的改造,使民间文艺变味;娱乐化的表演,使民间文艺变调;政绩化的打造,使民间文艺变质。
民间文艺是灿烂美好的,也是脆弱濒危的,它需要精心的照料和培育,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需要权益的呵护和伸张。民间文艺的维权任重道远。首先要加强宣传舆论工作,形成全民性保护民间文艺权益的共同意志和愿望。尤其应提高民间文艺家、非遗传承人的维权意识,改变民间文艺权益保护的“集体无意识”现状。其次要切实做好民间文艺权益保护的立法工作。 《非遗法》的颁布实施虽然使民间文艺驶入了有法可依的良性轨道,然而对民间文艺权益的保护仍有很多未尽事项需要梳理。比如,如何进一步细化传承人、采录人和整理人各自的权益;同时应针对无具体传承人、采录人和整理人的作品提出明确的保护对策等诸多问题。三要为维权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民间文艺权益保护机构,专门负责民间文艺维权工作,形成有人抓、有人管的权益保障体系。四要深入开展民间文艺权益保护的研究,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并与国际组织合作,积极开展包括国际性的民间文艺维权工作,加强对跨国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权益保护。决不能看着外国人拿着我们的民间文化去联合国申遗时才惊呼那是中国的民间文化遗产。总之,要通过加强权益保护工作,真正实现让全社会认识民间艺术,让民间艺术得到应有的尊严,让民间艺术在得到全民关注的同时得到全民的关爱,让民间艺术在全民的关爱中薪火相传,弦歌不断。
(罗杨 中国民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