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协,《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各卷本编委会,中国文联出版社:
为了不断完善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以下简称大系出版工程)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建设,持续提高《中国民间文学大系》文库(以下简称《大系》)出版质量,经大系出版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民协、大系出版工程学术委员会和编纂出版工作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制订并实施《〈大系〉书稿复审制度》,请有关各单位、各编委会认真落实。
附件:《中国民间文学大系》书稿复审制度
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
《中国民间文学大系》书稿复审制度
经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学术委员会和编纂出版工作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制订“《中国民间文学大系》书稿复审制度”(以下简称复审制度),并于即日起实施。
一、设立复审制度的依据和宗旨
2017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021年4月,中宣部印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十四五”重点项目规划》,“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以下简称大系出版工程)列为“重点项目”。
为了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和中宣部的指示精神、工作部署,推动落实《大系出版工程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大系出版工程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大系出版工程双方/三方合作协议》和《大系出版工程工作手册》,有效解决《中国民间文学大系》文库(以下简称《大系》)编校过程中存在争议的学术问题,持续提高出版质量,保障大系出版工程的顺利实施、科学开展,经大系出版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民协、大系出版工程学术委员会和编纂出版工作委员会共同研究,特制订复审制度。
二、复审制度适用范围
已通过大系出版工程编纂出版工作委员会编辑专家组、大系出版工程学术委员会审读,但出版社认为某些方面仍存在严重问题、尚未达到出版要求的《大系》书稿。
三、复审制度工作流程
(一)提出和确定须复审书稿
1.出版社总编室将通过大系出版工程编辑专家组、大系出版工程学术委员会审读的书稿分配给责任编辑,责任编辑在进行“一审”时,如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可将该卷本情况反馈给出版社“复审把关小组”(组长姚莲瑞,成员邓友女、王素珍、蒋爱民)。
(1)卷本编委会未按编辑专家组、学术委员会意见进行修改、存在学术争议、不符合《大系出版工程工作手册》要求的;
(2)卷本编委会已按编辑专家组、学术委员会意见进行修改,但仍不符合《大系出版工程工作手册》要求的;
(3)书稿在选篇中大量存在不符合《大系》编纂理念、基本原则、出版政策的;
(4)卷本编委会负责撰写的内容(概述、凡例、注释、附记、附录、后记等)不符合《大系》编纂理念或编校要求的;
(5)书稿内容存在大量出自“三套集成”省卷本的文本、存在集中采用某本正式出版物的文本而未提供《〈大系〉拟收录作品授权许可协议》授权证明、《〈大系〉分卷主编关于所涉版权、著作权事宜的说明书》的;
(6)书稿字数过少或过多的;
(7)卷本主编拒绝与责任编辑沟通意见的;
(8)责任编辑在一审过程中新发现的、无法进行修改的其他严重问题。
2.复审把关小组在接到责任编辑反馈问题后进行审读,以确定是否为“须复审书稿”。如非必须复审书稿,则退回责任编辑。
(二)复审办法
如须复审且存在上述(1)(2)(3)(4)问题的书稿,由复审把关小组列明存在问题交《大系》复审专家组审阅。复审专家组由大系出版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由学术委员会和编纂出版工作委员会及出版业专家构成,由出版社邀请并组织开展复审的具体工作。复审工作采用匿名方式。复审结束后,出版社应安排责任编辑联络卷本主编,按复审意见要求修改书稿。
存在上述(5)(6)(7)问题的书稿,由复审把关小组交编纂出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经大系出版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批示办理意见后,由中国民协、编纂出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相关省级民协、卷本编委会落实。办结后,大系出版工程编纂出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出版社复审把关小组。
上述第(8)条情况,酌情议定。
(三)书稿修改
省级民协和该卷本编委会应在收到复审意见后,尽快组织落实改稿工作;完成后,将书稿电子版发送到大系出版工程专用邮箱。出版社应将发出复审意见时间、收到再改书稿时间计入工作进程表。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自2021年第三批及以后新启动卷本,中国民协将按照《大系出版工程双方/三方合作协议》,在书稿达到出版要求后拨付20%尾款。出版社应及时将达到出版要求、进入编校阶段的卷本信息提供给大系出版工程编纂出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对于复审后仍然拒不修改的,或在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改稿工作的,中国民协将依据签订的《大系出版工程双方/三方合作协议》第六条“协议解除与违约责任”第2款,向受委托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书》,并要求受委托方将该编纂项目的全部款项退回中国民协账户。
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