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首个地方性非遗保护条例正式出台

光明日报   刊发时间:2015-07-09   曾毅

在日前召开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也是吉林省首个关于地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条例。

条例将“朝鲜族传统口头文学及其语言、文字;朝鲜族传统表演艺术和书法、绘画艺术;朝鲜族民间工艺美术和特色饮食及其制作技艺、工具和代表作;朝鲜族传统祭祀、岁时节庆、人生礼仪等民俗活动;朝鲜族传统体育、竞技和游艺;朝鲜族传统医药和保健知识、技能;其他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内容列为保护对象。

此外,条例还指出自治州、县(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据了解,截至目前,延边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7项、省级名录项目77项、州级名录项目89项。其中,国家级以上项目全部为朝鲜族项目。然而,近年来,朝鲜族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种类大幅减少,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步入了困局,大批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处于濒危状态,部分已经失传。